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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公園建運動中心 市長OK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09/10/15 00:07"  【記者王世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議會定期大會目前正在進行市長施政總質詢議程,市議員鄭怡信在總質詢時,針對暖暖區的觀光休閒發展等議題表示關心,並建議在暖暖運動公園下方興建運動中心,市長張通榮對議員的建議表示認同,並責成教育處將該建議納入爭取場址的評估報告。

鄭怡信議員指出,國策顧問鄭錦洲有中央爭取國民運動中心,經費約二至二億五千萬,但條件是土地取得沒有問題、交通便捷、室內場館在三到五層,土地部分暖暖運動公園沒有問題,交通也沒有問題,建議興建五層樓建築,地下及一、二樓停車、三、四樓籃球及羽球場館、五樓極限運動場,國民運動中心的場館設在暖暖運動公園的話,可以說是最符合基隆市民的需求。

張通榮市長對於鄭議員的建議表示認同,並指出若能在暖暖運動公園下方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樓層內包括停車及室內運動等設施,可提昇基隆的運動風氣,更是觀光遊憩的場所,他並請教育處馬上將該建議納入向體委會爭取場址的報告。

另外,鄭怡信議員並建議,將暖東苗圃提升成為「生態環境教育中心」,作為研究或參訪用途,他並指暖暖區河川博物館已經完成規劃,市府應該將暖暖運動公園、西勢溪及暖東苗圃甚至荖寮坑等串聯起來,他並建議在細設部分編列預算追加,一定會讓當地成為值得一遊的觀光廊帶。

張通榮市長也認同鄭議員的建議,認為暖暖區有暖東苗圃、猶如國家森林公園的暖東峽谷、荖寮坑還有大菁藍染等,相當值得細細參觀,再加上規劃中的河川博物館,請交旅處、產發處及都發處等單位協助,將暖暖塑造成適合觀光的廊帶。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5/128/1szu1.html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14 16:3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014 16:29:17)由於經濟環境變遷,部分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查定每月銷售額之計算方法或公式已不合時宜,財政部爰檢討修正「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6條及第10條條文,近期將發布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自75年7月7日發布以來,歷經3次修正,其中第6條條文關於飲食業、娛樂業等十數種行業由主管稽徵機關按實際營業情形採分業查定每月銷售額之計算方式,自79年6月12日修正發布施行迄今,迄未修正。衡酌營業人經營業務迭有創新,現行規定已與實際營業模式不合,為配合實務並利徵納雙方遵循,該部爰邀集各地區國稅局開會研商,檢討修正該辦法第6條規定。

此次修正主要重點如下:一、針對採無座位(含立位、外帶、外送)及採外燴(含按筵席桌數或宴客人數計費)方式經營之飲食業、投幣式卡拉OK店及網路咖啡店之娛樂業,以及球場、練習場(含棒球高爾夫球、撞球、保齡球、桌球、排球、羽球等)、投幣式自助洗衣業、加水站業及按摩業(含腳底按摩)等增訂其每月查定銷售額之計算方法或公式,俾符實情,並求一致。

二、針對現行條文各項計算方法或公式,不合時宜或未盡明確之規定,酌予文字修正。

三、依財政部83年8月25日台財稅第831603968號函規定,汽車教練場准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爰排除於該辦法之適用範圍。

該部進一步說明,鑒於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因此,為配合稽徵實務作業需要,爰於上開辦法第10條增訂該次修正條文自99年1月1日施行,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4/5/1syw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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