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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13 19:1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013 18:12:07)您是登山、健行、露營、自行車高爾夫球衝浪、潛水、游泳、釣具等運動用品供應商嗎?注意了,您將成為明(2010)年台北國際體育用品展(TAISPO)的主角。

TAISPO 為台灣運動用品外銷的唯一平台,明年將於4月29日至5月2日辦理,與中國第三階廣交會(運動用品)串接,本(2009)年該展共有312家國內外廠商參展,使用1,519個攤位,共有超過1萬5千名國際買主及國內業者參觀,也是亞洲最專業的運動用品展覽會。為了擴大展覽規模,明年TAISPO更將移至南港展覽館辦理(面積約45,360平方公尺),預計徵集330家廠商,使用1,600個攤位,並以戶外及水域運動用品為明年展覽推廣主題,於展場規劃「Outdoor Village」(優質戶外產品展示區),秀出台灣產品的創新與多元性,歡迎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南港展覽館佔地,新穎的場地設備,再加上剛開通的捷運「南港展覽站」,帶來便利的交通,將為展覽注入活力的新朝氣!

根據2008年我國各項運動休閒用品出口金額統計顯示,球類用品(包含高爾夫球)、溜冰滑雪、漁獵用品、露營用品等戶外用品出口金額超過7億美元,而水域運動相關用品出口金額將近4千萬美元,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健身器材、溜冰鞋、球拍類、水上運動、滑雪用品、露營用品及桌球用品仍維持正成長,顯示台灣運動用品極具出口潛力。

有關TAISPO詳細展覽資料及報名方式,請洽: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展覽業務處展務:謝雁容專員/協辦:劉士銘專員宣傳:邊韻姿小姐官網:www.taispo.com.tw電話:02-27255200 分機2262/2658/2865傳真:02-27291089E-mail:taispo@taitra.org.tw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3/5/1swnd.html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14 16:3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014 16:29:17)由於經濟環境變遷,部分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查定每月銷售額之計算方法或公式已不合時宜,財政部爰檢討修正「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6條及第10條條文,近期將發布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自75年7月7日發布以來,歷經3次修正,其中第6條條文關於飲食業、娛樂業等十數種行業由主管稽徵機關按實際營業情形採分業查定每月銷售額之計算方式,自79年6月12日修正發布施行迄今,迄未修正。衡酌營業人經營業務迭有創新,現行規定已與實際營業模式不合,為配合實務並利徵納雙方遵循,該部爰邀集各地區國稅局開會研商,檢討修正該辦法第6條規定。

此次修正主要重點如下:一、針對採無座位(含立位、外帶、外送)及採外燴(含按筵席桌數或宴客人數計費)方式經營之飲食業、投幣式卡拉OK店及網路咖啡店之娛樂業,以及球場、練習場(含棒球高爾夫球、撞球、保齡球、桌球、排球、羽球等)、投幣式自助洗衣業、加水站業及按摩業(含腳底按摩)等增訂其每月查定銷售額之計算方法或公式,俾符實情,並求一致。

二、針對現行條文各項計算方法或公式,不合時宜或未盡明確之規定,酌予文字修正。

三、依財政部83年8月25日台財稅第831603968號函規定,汽車教練場准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爰排除於該辦法之適用範圍。

該部進一步說明,鑒於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因此,為配合稽徵實務作業需要,爰於上開辦法第10條增訂該次修正條文自99年1月1日施行,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4/5/1sywc.html